需機加工的鋼構件應重視在未加工前桿件的質量,操作者必須堅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鋼結構桿件未加工前,檢查需機加工桿件的平、直和扭曲變形是否在規范要求范圍之內,超標變形件應拒收。操作者不可只顧埋頭加工而忽視了機加工件本身存在變形超標的問題。鋼結構加工件本身存在不平、不直和扭曲超標變形,會致使加工銑、刨的面不能使用。因此,必須堅持做好在未加工前對機加工件的質量復核工作。
二、機加工工件加工基準線的確定,上道工序已規定機加工的基準線(已沖樣沖印),應與上道工序取得確切加工總長度尺寸,然后操作者親自復核,認可基準線與基準線之間總長度尺寸后,進行加工,如上道工序只告知機加工工序經機加工工序經機加工后的總長度尺寸,操作者應自求基準線,操作者應由加工件毛坯總長度中間部位往加工件兩端部量所需尺寸求得機加工基準線。不允許以毛坯加工件毛面為依據量機加工基準線,因毛坯加工件的毛面凸凹不平,無法依此確定任何邊、面。
三、鋼結構機加工前,首先將加工件就位于機加工胎架上并緊靠胎架定位靠件與機加工刀面成90度,確認無誤后采用工夾具將加工件與機加工胎架夾緊固定。
四、啟動加工時必須注意,操作者及周圍安全防護工作做到位,當機刀切削受力時應檢查已固定的加工件是否有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機刀進刀量不宜過多,必須按機加工規范操作,否則經機加工后的端面精度達不到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