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汽配、物流市場上經常會看到很多集裝箱住宅,這些都是人工改造后用來從事生產、經營自己的私人物品,理論上這些都是屬于建筑物,并且已經是有穩定的居住群體,但是這個是一種違規的房屋,政府部門法制部門指出,經過改裝的集裝箱住宅需辦理審批才可以合法居住。
對于集裝箱住宅是否能算正式建筑物,各有關部門也做了實地研究,專家們認為,當經營戶對集裝箱進行改造建設,例如通水、通電,開門、開窗并安裝空調,使其具備“居住、工作、經營等適合人活動的條件和功能”時,其集裝箱的屬性已發生根本變化,改建過程屬于建設行為,其改建結果構成建筑物。而集裝箱住宅建造的目的就是為了臨時性的住宿,并且占用了一定的公共場所,甚至有的還產生了經營買賣的關系,所以這樣的集裝箱住宅完全屬于建筑物的范疇了,一般的建筑物都是需要申報審批的,所以集裝箱住宅也符合這個流程,江蘇省的《城鄉規劃條例》也明確指出利用集裝箱成片建設建筑物用于生活、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不予批準;在建設工地等場所利用少量集裝箱建筑物作為非經營性的臨時工棚、民工宿舍、倉庫使用并在項目建成后拆移的,酌情予以批準,但影響城市景觀和安全的除外。
為了不造成建筑資源的浪費,為了配合國家市政規劃的要求,所以一定要嚴格執行集裝箱住宅的審批工作,已經建設集裝箱建筑物的,應當盡快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批準可以繼續使用。規劃部門不予批準的,應當自行限期移除集裝箱住宅,否則將會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強制移除后果自負。